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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54-2014

來源:ZOBO深夜福利视频网站 發布日期 2023-05-1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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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0.1 為保證低壓電器的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進步,確保設備安裝後的安全運行,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交流50Hz或60Hz、額定電壓為100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為1500V及以下通用低壓電器的安裝與驗收。不適用於:

  1 無需固定安裝的家用電器、電工儀器儀表及成套盤、櫃、箱上電器的安裝與驗收;

  2 特殊環境下的低壓電器的安裝與驗收。

  1.0.3 低壓電器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

  2.0.1 低壓電器 low-voltage apparatus

  用於交流50Hz或60Hz、額定電壓為100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為1500V及以下的電路中起通斷、保護、控製或調節作用的電器。

  2.0.2 斷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接通、承載以及分斷正常電路條件下的電流,也能在所規定的非正常電路下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的一種機械開關電器。

  2.0.3 開關 switch

  在正常電路條件下,能夠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並在規定的非正常電路條件下,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承載電流的一種機械開關電器。

  2.0.4 隔離器 disconnector

  在斷開狀態下能符合規定的隔離功能要求的機械開關電器。

  2.0.5 隔離開關 switch-disconnector

  在斷開狀態下能符合隔離器的隔離要求的開關。

  2.0.6 熔斷器組合電器 fuse-combination unit

  將一個機械開關電器與一個或數個熔斷器組裝在同一個單元內的組合電器。

  2.0.7 剩餘電流保護器(RCD) residual current devic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能接通、承載和分斷電流,以及在規定條件下當剩餘電流達到規定值時能使觸頭斷開的機械開關電器。

  2.0.8 電湧保護器(SPD)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限製瞬態過電壓和泄放電湧電流的電器,它至少包含一非線性的元件。也稱為浪湧保護器。

  2.0.9 接觸器 contactor

  僅有一個休止位置,能接通、承載和分斷正常電路條件下的電流的非手動操作的機械開關電器。

  2.0.10 起動器 starter

  起動與停止電動機所需的所有接通、分斷方式的組合電器,並與適當的過載保護組合。

  2.0.11 軟起動器 soft starter

  一種特殊形式的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製器,其起動功能限於控製電壓和(或)電流上升,也可包括可控加速;附加的控製功能限於提供全電壓運行。軟啟動器也可提供電動機的保護功能。

  2.0.12 變頻器 frequency converter

  是一種用來改變交流電頻率的電氣設備。此外,它還具有改變交流電電壓的輔助功能。

  2.0.13 電阻器 resistor

  由於它的電阻而被使用的電器。

  由於限製調整電路電流或將電能轉變為熱能等用途的電器。

  2.0.14 變阻器 rheostat

  由電阻材料製成的電阻元件或部件和轉換裝置組成的電器,可在不分斷電路的情況下有級地或均勻地改變電阻值。

  2.0.15 電磁鐵 electromagnet

  需要電流來產生並保持磁場的磁鐵。

  由線圈和鐵心組成,通電時產生吸力將電磁能轉變為機械能來操作,牽引某機械裝置或鐵磁性物體,以完成預期目標的電器。

  2.0.16 熔斷器 fuse

  當電流超過規定值足夠長的時間後,通過熔斷一個或幾個特殊設計的相應部件,斷開其所接入的電路並分斷電源的電器。熔斷器包括組成完整電器的所有部件。

  2.0.17 電氣間隙 clearance

  兩個導電部件間最短的直線距離。

  2.0.18 剩餘電流 residual current

  流過剩餘電流保護器主回路的電流瞬時值的矢量和。

  2.0.19 剩餘動作電流 residual operating current

  使剩餘電流保護器在規定條件下動作的剩餘電流值。


  3 基本規定

  3.0.1 低壓電器的安裝與驗收應按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執行。

  3.0.2 低壓電器的保管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3.0.3 采用的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均應有合格證明文件;屬於“CCC”認證範圍的設備,應有認證標識及認證證書;設備應有銘牌;不應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器設備。

  3.0.4 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進行檢查驗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包裝和密封應完好。

  2 技術文件應齊全,並有裝箱清單。

  3 按裝箱清單檢查清點,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4 外觀應完好,無破損、變形等現象。

  3.0.5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3.0.6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有關規定。當設備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2 低壓電器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應滲漏;

  2)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幹淨;

  3)房間的門、窗、地麵、牆壁、頂棚應施工完畢;

  4)設備基礎和構架應達到允許設備安裝的強度,基礎槽鋼應固定可靠;

  5)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3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運行後無法進行的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施工工作應完畢。

  2)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損壞部分應修補完整。

  3.0.7 低壓電器安裝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銘牌、型號、規格應與被控製線路或設計相符;

  2 外殼、漆層、手柄應無損傷或變形;

  3 內部儀表、滅弧罩、瓷件等應無裂紋或傷痕;

  4 緊固件應無鬆動;

  5 附件應齊全、完好。

  3.0.8 低壓電器的安裝環境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當環境超出規定時,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考慮降容係數。

  3.0.9 低壓電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低壓電器的底部距離地麵不宜小於200mm;

  2 操作手柄轉軸中心與地麵的距離宜為1200mm~1500mm,側麵操作的手柄與建築物或設備的距離不宜小於200mm。

  3.0.10 低壓電器的安裝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當無明確規定時,宜垂直安裝,其傾斜度不應大於5°。

  3.0.11 低壓電器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低壓電器根據其不同的結構,可采用支架、金屬板、絕緣板固定在牆、柱或其他建築構件上。金屬板、絕緣板應平整;當采用卡軌支撐安裝時,卡軌應與低壓電器匹配,不應使用變形或不合格的卡軌。

  2 當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應按產品技術要求選擇螺栓規格;其鑽孔直徑和埋設深度應與螺栓規格相符;不應使用塑料脹塞或木楔固定。

  3 緊固件應采用鍍鋅製品或廠家配套提供的其他防鏽製品,螺栓規格應選配適當,電器的固定應牢固、平穩。

  4 有防振要求的電器應增加減振裝置,其緊固螺栓應有防鬆措施。

  5 固定低壓電器時,不得使電器內部受額外應力。

  3.0.12 電器的外部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線應按接線端頭標識進行;

  2 接線應排列整齊、美觀,導線絕緣應良好、無損傷;

  3 電源側進線應接在進線端,負荷側出線應接在出線端;

  4 電器的接線應采用有金屬防鏽層或銅質的螺栓和螺釘,並應有配套的防鬆裝置,連接時應擰緊,擰緊力矩值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且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的規定;

  5 外部接線不得使電器內部受到額外應力;

  6 裸帶電導體與電器連接時,其電氣間隙不應小於與其直接相連的電器元件的接線端子的電氣間隙;

  7 具有通信功能的電器,其通信係統接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3.0.13 成排或集中安裝的低壓電器應排列整齊,標識清晰;器件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3.0.14 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電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其底部高度不應低於1.8m,在其明顯部位應設置警告標誌。

  3.0.15 室內使用的低壓電器在室外安裝時,應有防雨、雪等有效措施。

  3.0.16 需要接地的電器金屬外殼、框架必須可靠接地。

  3.0.17 低壓電器的安裝應便於操作及維護。

  3.0.18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應做好防護、清理工作。


  4 低壓斷路器

  4.0.1 低壓斷路器安裝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 一次回路對地的絕緣電阻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2 抽屜式斷路器的工作、試驗、隔離三個位置的定位應明顯,並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3 抽屜式斷路器抽、拉數次應無卡阻,機械聯鎖應可靠。

  4.0.2 低壓斷路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低壓斷路器的飛弧距離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2 低壓斷路器主回路接線端配套絕緣隔板應安裝牢固;

  3 低壓斷路器與熔斷器配合使用時,熔斷器應安裝在電源側。

  4.0.3 低壓斷路器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2 裸露在箱體外部且易觸及的導線端子應加絕緣保護。

  4.0.4 低壓斷路器安裝後應進行下列檢查:

  1 觸頭閉合、斷開過程中,可動部分不應有卡阻現象。

  2 電動操作機構接線應正確;在合閘過程中,斷路器不應跳躍;斷路器合閘後,限製合閘電動機或電磁鐵通電時間的聯鎖裝置應及時動作;合閘電動機或電磁鐵通電時間不應超過產品的規定值。

  3 斷路器輔助接點動作應正確可靠,接觸應良好。

  4.0.5 直流快速斷路器的安裝、調整和試驗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時應防止斷路器傾倒、碰撞和激烈振動,基礎槽鋼與底座間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振措施。

  2 斷路器與相鄰設備或建築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加裝高度不小於斷路器總高度的隔弧板。

  3 在滅弧室上方應留有不小於1000mm的空間;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在3000A以下斷路器的滅弧室上方200mm處應加裝隔弧板;在3000A及以上斷路器的滅弧室上方500mm處應加裝隔弧板。

  4 滅弧室內絕緣襯墊應完好,電弧通道應暢通。

  5 觸頭的壓力、開距、分斷時間及主觸頭調整後滅弧室支持螺杆與觸頭間的絕緣電阻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6 直流快速斷路器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與母線連接時,出線端子不應承受附加應力;

  2)當觸頭及線圈標有正、負極性時,其接線應與主回路極性一致;

  3)配線時應使控製線與主回路分開。

  7 直流快速斷路器的調整和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軸承轉動應靈活,並應塗以潤滑劑;

  2)銜鐵的吸、合動作應均勻;

  3)滅弧觸頭與主觸頭的動作順序應正確;

  4)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進行交流工頻耐壓試驗,不得有閃絡、擊穿現象;

  5)脫扣裝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整定值校驗,在短路或模擬短路情況下合閘時,脫扣裝置應動作正確。


  5 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5.0.1 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的安裝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當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應垂直安裝,並應使靜觸頭位於上方。

  2 電源進線應接在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上方的靜觸頭接線端,出線應接在觸刀側的接線端。

  3 可動觸頭與固定觸頭的接觸應良好,觸頭或觸刀宜塗電力複合脂。

  4 雙投刀閘開關在分閘位置時,觸刀應可靠固定,不得自行合閘。

  5 安裝杠杆操作機構時,應調節杠杆長度,使操作到位且靈活;輔助接點指示應正確。

  6 動觸頭與兩側壓板距離應調整均勻,合閘後接觸麵應壓緊,觸刀與靜觸頭中心線應在同一平麵,且觸刀不應擺動。

  7 多極開關的各極動作應同步。

  5.0.2 直流母線隔離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或水平安裝的母線隔離開關,其觸刀均應位於垂直麵上;在建築構件上安裝時,觸刀底部與基礎之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當無要求時,不宜小於50mm。

  2 刀體與母線直接連接時,母線固定端應牢固。

  5.0.3 轉換開關和倒順開關安裝後,其手柄位置指示應與其對應接觸片的位置一致;定位機構應可靠;所有的觸頭在任何接通位置上應接觸良好。

  5.0.4 熔斷器組合電器接線完畢後,檢查熔斷器應無損傷,滅弧柵應完好,且固定可靠;電弧通道應暢通,滅弧觸頭各相分閘應一致。


  6 剩餘電流保護器、電湧保護器

  6.0.1 剩餘電流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剩餘電流保護器標有電源側和負荷側標識時,應按產品標識接線,不得反接;

  2 剩餘電流保護器在不同的係統接地形式中應正確接線,應嚴格區分中性線(N線)和保護線(PE線);

  3 帶有短路保護功能的剩餘電流保護器安裝時,應確保有足夠的滅弧距離,滅弧距離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4 剩餘電流保護器安裝後,除應檢查接線無誤外,還應通過試驗按鈕和專用測試儀器檢查其動作特性,並應滿足設計要求。

  6.0.2 電湧保護器安裝前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

  1 標識:外殼標明廠名或商標、產品型號、安全認證標記、最大持續運行電壓Uc、電壓保護水平Up、分級試驗類別和放電電流參數,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外觀:無裂紋、劃傷、變形;

  3 運行指示器:通電時處於指示“正常”位置。

  6.0.3 電湧保護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湧保護器應安裝牢固,其安裝位置及布線應正確,連接導線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電湧保護器的保護模式應與配電係統的接地形式相匹配,並應符合製造廠相關技術文件的要求。

  3 電湧保護器接入主電路的引線應盡量短而直,不應形成環路和死彎。上引線和下引線長度之和不宜超過0.5m。

  4 電湧保護器電源側引線與被保護側引線不應合並綁紮或互絞。

  5 接線端子應壓緊,接線柱、接線螺栓接觸麵和墊片接觸應良好。

  6 電湧保護器應有過電流保護裝置,安裝位置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製造廠技術文件的要求。

  7 當同一條線路上有多個電湧保護器時,它們之間的安裝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7 低壓接觸器、電動機起動器及變頻器

  7.0.1 低壓接觸器及電動機起動器安裝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銜鐵表麵應無鏽斑、油垢,接觸麵應平整、清潔,可動部分應靈活無卡阻。

  2 觸頭的接觸應緊密,固定主觸頭的觸頭杆應固定可靠。

  3 當帶有常閉觸頭的接觸器及電動機起動器閉合時,應先斷開常閉觸頭,後接通主觸頭;當斷開時應先斷開主觸頭,後接通常閉觸頭,且三相主觸頭的動作應一致。

  4 電動機起動器保護裝置的保護特性應與電動機的特性相匹配,並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定值校驗。

  7.0.2 低壓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安裝完畢後應進行下列檢查:

  1 接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2 在主觸頭不帶電的情況下,接觸器線圈做通、斷電試驗,其操作頻率不應大於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主觸頭應動作正常,銜鐵吸合後應無異常響聲。

  7.0.3 真空接觸器安裝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 可動銜鐵及拉杆動作應靈活可靠、無卡阻;

  2 輔助觸頭應隨絕緣搖臂的動作可靠動作,且觸頭接觸應良好;

  3 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檢查真空開關管的真空度。

  7.0.4 真空接觸器的接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接地應可靠。

  7.0.5 可逆起動器或接觸器,電氣聯鎖裝置和機械連鎖裝置的動作均應正確、可靠。

  7.0.6 星三角起動器的檢查、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動器的接線應正確,電動機定子繞組正常工作應為三角形接線;

  2 手動操作的星三角起動器應在電動機轉速接近運行轉速時進行切換,自動轉換的起動器應按電動機負荷要求正確調整延時裝置。

  7.0.7 自耦減壓起動器的安裝、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起動器應垂直安裝;

  2 減壓抽頭在65%~80%的額定電壓下應按負荷要求進行調整,起動時間不得超過自耦減壓起動器允許的起動時間。

  7.0.8 變阻式起動器的變阻器安裝後應檢查其電阻切換程序、滅弧裝置及起動值,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7.0.9 軟起動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軟起動器四周應按產品要求留有足夠通風間隙;

  2 軟起動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標識接線正確,風冷型軟起動器二次端子“N”應接中性線;

  3 軟起動器的專用接地端子應可靠接地;

  4 軟起動器中晶閘管等電子器件不應用兆歐表做絕緣電阻測試,應用數字萬用表高阻檔檢查晶閘管絕緣情況;

  5 軟起動器起動過程中不得改變參數的設置。

  7.0.10 變頻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變頻器應垂直安裝;變頻器與周圍物體之間的距離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當無要求時,其兩側間距不應小於100mm,上、下間距不應小於150mm;變頻器出風口上方應加裝保護網罩;變頻器散熱排風通道應暢通。

  2 有兩台或兩台以上變頻器時,應橫向排列安裝;當必須豎向排列安裝時,應在兩台變頻器之間加裝隔板。

  3 變頻器應按產品技術文件及標識正確接線。

  4 與變頻器有關的信號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采用屏蔽線。屏蔽層應接至控製電路的公共端(COM)上。

  5 變頻器的專用接地端子應可靠接地。


  8 控製開關

  8.0.1 凸輪控製器及主令控製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作電壓應與供電電源電壓相符。

  2 應安裝在便於觀察和操作的位置上,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宜為800mm~1200mm;

  3 操作應靈活,檔位應明顯、準確。帶有零位自鎖裝置的操作手柄應能正常工作。

  4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動作方向宜與機械裝置的動作方向一致;操作手柄或手輪在各個不同位置時,其觸頭的分、合順序均應符合控製器的分、合圖表的要求,通電後應按相應的凸輪控製器件的位置檢查被控電動機等設備,並應運行正常。

  5 觸頭壓力應均勻,觸頭超行程不應小於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凸輪控製器主觸頭的滅弧裝置應完好。

  6 轉動部分及齒輪減速機構應潤滑良好。

  7 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8.0.2 按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鈕之間的淨距不宜小於30mm,按鈕箱之間的距離宜為50mm~100mm;

  2 按鈕操作應靈活、可靠、無卡阻;

  3 集中在一起安裝的按鈕應有編號或不同的識別標誌,“緊急”按鈕應有明顯標誌,並應設保護罩。

  8.0.3 行程開關的安裝、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位置應能使開關正確動作,且不妨礙機械部件的運動;

  2 碰塊或撞杆應安裝在開關滾輪或推杆的動作軸線上,對電子式行程開關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調整可動設備的間距;

  3 碰塊或撞杆對開關的作用力及開關的動作行程均不應大於允許值;

  4 限位用的行程開關應與機械裝置配合調整,應在確認動作可靠後接入電路使用。


  9 低壓熔斷器

  9.0.1 熔斷器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9.0.2 三相四線係統安裝熔斷器時,必須安裝在相線上,中性線(N線)、保護中性線(PEN線)嚴禁安裝熔斷器。

  9.0.3 熔斷器安裝位置及相互間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便於拆卸、更換熔體。

  9.0.4 安裝時應保證熔體和觸刀以及觸刀和刀座接觸良好。熔體不應受到機械損傷。

  9.0.5 瓷質熔斷器在金屬底板上安裝時,其底座應墊軟絕緣襯墊。

  9.0.6 有熔斷指示器的熔斷器,指示器應保持正常狀態,並應裝在便於觀察的一側。

  9.0.7 安裝兩個以上不同規格的熔斷器,應在底座旁標明規格。

  9.0.8 有觸及帶電部分危險的熔斷器應配備絕緣抓手。

  9.0.9 帶有接線標誌的熔斷器,電源線應按標誌進行接線。

  9.0.10 螺旋式熔斷器安裝時,其底座不應鬆動,電源進線應接在熔芯引出的接線端子上,出線應接在螺紋殼的接線端上。


  10 電阻器、變阻器、電磁鐵

  10.0.1 電阻器的電阻元件應位於垂直麵上。電阻器疊裝時,疊裝數量及間距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電阻器,其安裝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電阻器底部與地麵間應留有不小於150mm的間隔。

  10.0.2 電阻器與其他電器垂直布置時,應安裝在其他電器的上方,兩者之間應留有間隔。

  10.0.3 電阻器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阻器與電阻元件的連接應采用銅或鋼的裸導體,連接應可靠。

  2 電阻器引出線夾板或螺栓應設置與設備接線圖相應的標誌;當與絕緣導線連接時,應采取防止接頭處的溫度升高而降低導線絕緣強度的措施。

  3 多層疊裝的電阻箱的引出導線應采用支架固定,並不得妨礙電阻元件的更換。

  10.0.4 電阻器和變阻器內部不應有斷路或短路,其直流電阻值的誤差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0.5 變阻器的轉換調節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轉換調節裝置移動應均勻平滑、無卡阻,並應有與移動方向相一致的指示阻值變化的標誌;

  2 電動傳動的轉換調節裝置,其限位開關及信號聯鎖接點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3 齒鏈傳動的轉換調節裝置可允許有半個節距的串動範圍;

  4 由電動傳動及手動傳動兩部分組成的轉換調節裝置應在電動及手動兩種操作方式下分別進行試驗;

  5 轉換調節裝置的滑動觸頭與固定觸頭的接觸應良好,觸頭間的壓力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在滑動過程中不得開路。

  10.0.6 頻敏變阻器的調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頻敏變阻器的極性和接線應正確;

  2 頻敏變阻器的抽頭和氣隙調整應使電動機起動特性符合機械裝置的要求;

  3 頻敏變阻器配合電動機進行調整過程中,連續起動次數及總的起動時間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0.7 電磁鐵的鐵芯表麵應清潔、無鏽蝕。

  10.0.8 電磁鐵及其螺栓、接線應固定、連接牢固。電磁鐵應可靠接地。

  10.0.9 電磁鐵的銜鐵及其傳動機構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和可靠,並無卡阻現象。直流電磁鐵的銜鐵上應有隔磁措施。

  10.0.10 製動電磁鐵的銜鐵吸合時,鐵芯的接觸麵應緊密地與其固定部分接觸,且不得有異常響聲。

  10.0.11 有緩衝裝置的製動電磁鐵應調節其緩衝器道孔的螺栓,使銜鐵動作至最終位置時平穩、無劇烈衝擊。

  10.0.12 采用空氣隙作為剩磁間隙的直流製動電磁鐵,其銜鐵行程指針位置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0.13 牽引電磁鐵固定位置應與閥門推杆準確配合,使動作行程符合設備要求。

  10.0.14 起重電磁鐵第一次通電檢查時,應在空載且周圍無鐵磁物質的情況下進行,空載電流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10.0.15 有特殊要求的電磁鐵應測量其吸合與釋放電流,其值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及設計要求。

  10.0.16 雙電動機抱閘及單台電動機雙抱閘電磁鐵動作應靈活一致。


  11 試驗

  11.0.1 低壓電器絕緣電阻的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額定工作電壓不同的電路應分別進行測量,測量應在下列部位進行:

  1)主觸頭在斷開位置時,同極的進線端及出線端之間。

  2)主觸頭在閉合位置時,不同極的帶電部件之間,極與極之間接有電子線路的除外;主電路與線圈之間以及主電路與同它不直接連接的控製和輔助電路之間。

  3)主電路、控製電路、輔助電路等帶電部件與金屬支架之間。

  2 測量主電路絕緣電阻所用兆歐表的電壓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的有關規定;絕緣電阻值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3 測量低壓電器連同所連接電纜及二次回路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1MΩ;潮濕場所,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0.5MΩ。

  11.0.2 低壓電器動作性能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采用電動機、電磁、電控氣動操作或氣動傳動方式操作的電器,除產品另有規定外,當控製電壓或氣壓在額定值85%~110%的範圍內時,電器應可靠動作;

  2 分勵脫扣器應在額定控製電源電壓70%~110%的範圍內均能可靠動作;

  3 欠電壓繼電器或脫扣器應在額定電源電壓70%~35%的範圍內均能可靠動作;

  4 剩餘電流保護器應對其動作特性進行試驗,試驗項目為:在設定剩餘動作電流值時,測試分斷時間,應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5 具有試驗按鈕的低壓電器,應操作試驗按鈕進行動作試驗。

  11.0.3 測量電阻器和變阻器的直流電阻值,其差值應分別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電阻值應滿足回路使用的要求。


  12 驗收

  12.0.1 驗收時,應對下列項目進行檢查:

  1 電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2 電器的外觀完好,絕緣器件無裂紋,安裝方式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3 電器安裝牢固、平正,符合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4 電器金屬外殼、金屬安裝支架接地可靠。

  5 電器的接線端子連接正確、牢固,擰緊力矩值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且符合本規範附錄A的規定;連接線排列整齊、美觀。

  6 絕緣電阻值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7 活動部件動作靈活、可靠,聯鎖傳動裝置動作正確。

  8 標誌齊全完好、字跡清晰。

  12.0.2 對安裝的電器應全數進行檢查。

  12.0.3 通電試運行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操作時動作應靈活、可靠。

  2 電磁器件應無異常響聲。

  3 接線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溫升值不應超過本規範附錄B和附錄C的規定。

  4 低壓斷路器接線端子和易接近部件的溫升極限值不應超過本規範附錄D的規定。

  12.0.4 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1 設計文件;

  2 設計變更和洽商記錄文件;

  3 製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合格證明文件及“CCC”認證證書等技術文件;

  4 安裝技術記錄;

  5 各種試驗記錄;

  6 根據合同提供的備品、備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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